close
立法院今天(6日)三讀修正「消防法」第12條,未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檢驗,將可由已向內政部登錄的民間機構認可,不僅精簡政府人事及開支、扶植民間專業檢測機構,也與美國、日本等先進國家承認第三公正機構試驗報告的作法相符。
現行消防法第12條規定,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的檢驗工作,應該由內政部委託設有檢驗設備的機關、學校或團體辦理。由於台灣消防產品種類繁多,卻缺乏消防器材認證機構,相關檢測工作仍須仰賴國外的消防檢定協會進行認證。
為健全消防器材的認可制度,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修正消防法第12條,未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的檢驗,可經由已向內政部登錄的民間機構進行認可,相關認可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支付,至於應遵行的辦法,則由各主管機關訂定之。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吳育昇說:『(原音)因為以後這個法律就改成只要民間機構有向政府做一個程序上的登錄,那登錄經過認證之後,就可以去檢測認可民間所生產的消防器材,那以後這個部分就等於政府完全轉移給民間的專業機構來做。』
吳育昇表示,修法通過後,不僅民間機構擁有認證能力,為政府節省人事及行政資源的開支,也同樣能保障消費者的安全,將是三贏的局面。
熱門關鍵字: 自拍 情色自拍 偷拍 lv2011官方網, gucci2011專賣店旗艦店,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